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要证明企业在过去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无违法记录承诺书:企业出具的正式承诺书,承诺在过去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通过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查询企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企业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3.诚信档案报告: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报告,核实企业在过去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4.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若企业曾参与诉讼或仲裁,可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证明企业在法律诉讼或仲裁中未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5.企业律师意见书:请律师对企业过去三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证明企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估报告:可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提供信用评估报告,证明企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做标书公司提醒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资料只是参考。在提供这些证明材料时,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投标资格受到质疑,影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