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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时间:2018-05-19 1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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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他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付款条件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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