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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设严苛条件限制购买标书被处罚

时间:2018-06-23 16:00:16
编辑:admin
阅读量:1037


案例分析
 
行政区域:湖北省
 
时间:2017年10月2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业类别:软件技术
 
案例结果
科技公司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科技公司在政府采购网上查看到“某检验检疫局通道式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招标(采购)文件为现场发售,随前往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但到达现场后,代理机构要求科技公司提供近两年相关业绩证明,否则就无法取得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的资格,科技公司认为代理机构的要求涉嫌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与之沟通并提交质疑书。但代理公司质疑回复为购买标书的条件已公布在政府采购网上,科技公司未按照要求提供购买标书的材料,不予受理属于合法合规。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项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原则上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报名资格)。代理机构对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业绩的限定,属于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代理机构拒绝向投诉人出售标书,涉嫌通过所谓的“投标人的资格”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标书答疑
问:购买采购文件(报名)可以设置哪些条件?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领取采购文件(报名)时,只需要供应商提供公司的基本材料就ok。
 
 
问:基本材料是指哪些材料?
 
答:简单的说就是营业执照和购买标书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可以借鉴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十八、采购文件发售实行谁组织、谁发售的原则。购买或者获得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上述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这就是基本材料。
 
法律法规索引
1.投诉处理依据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及文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是否废止:已经废止,最新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2018年3月1日
 
具体条款: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条款内容: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做出下列处理决定:(三)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判定违法违规依据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废止情况:未废止,正在施行
 
具体条款:第二十条第(八)项
 
条款内容: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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