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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封面不同也可能是串标?

时间:2018-11-16 02:48:49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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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双十一,大家过的如何?冠磐的双十一还好被两份投标文件封面不一样的“串标”事件耽误了,所幸,没有剁手,保住了钱包。
  某市一个绿化项目公开招标,这个项目比较复杂:招标人身后有5个股东,其中一个投标人身后有3个股东,在这5个股东和3个股东中,我们发现双方各有1个股东有一点小问题,这两个人在同一企业上班,属于同事关系。
  与此同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其中一位投标人实名举报另外两位涉嫌串标,因为那两人也属于同事关系,且其中一人为另一单位的法人。虽然他们的投标文件封面不同,但是内容相似度达到75%,因此两人都退出了该活动。
  
  那么前面提到的两位股东关系是否会对这次的招投标活动造成影响?会不会出现不公平的结果?
  冠磐编者认为,这位投标人还是可以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也就是说,为了鼓励竞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禁止利害关系人参与投标的。但是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招标人的某一个股东和投标人的某一位股东并非同一人,所以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因此,冠磐编者认为这位投标人还是可以参与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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