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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常见疑问解答(二)

时间:2019-09-17 08:42:31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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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异议,在制作标书代理公司冠磐实际参与的案例中,这种情况遇到的很少,今天我们还是想和大家沟通一下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应该怎么办。
        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项目的结果存在异议的话,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这里面提到的利害关系人是除了投标人以外与项目或者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或组织等。
        这里,冠磐编者想重点提一下所谓“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底是哪类人群。
        首先是有意向参加招投标活动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中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导致他们不能参加投标的话,这类人群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属于招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接着是分包人和供应商,只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招标文件规定,有的投标人为了控制风险,会额外订立附条件生效协议的方式与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绑定来投标,这些分包人和供应商和投标人有着共同的利益,所以也和招投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然后是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这类人往往是投标工作的组织者,付出比较大,是否可以中标有时候甚至决定了他们的职业发展,也属于招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作为招标人来说,收到异议应当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在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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