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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是否需要和评审专家“搞好关系”

时间:2018-10-21 12:18:18
编辑:admin
阅读量:951


  冠磐编者最近收到了一封匿名的邮件,邮件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为避免泄露隐私,故已将可能暴露的部分信息略去):
  市里有很多建筑行业公开招标的项目,我每次都有递交投标文件,却没有中过一次,而且每次中标的总是当地那么几家单位,而且他们和上面的关系很好,听说和那些评审专家也非常熟悉,更甚者还会给这些评审专家“提成”……我知道,在整个招投标流程中,对评审结果起决定性因素的往往是行业里这些当地的专家,屡战屡败让我对坚持失去了信心,我是不是需要和他们一样去跟这些专家还有上面“搞好关系”呢?
  开标好处费
  其实,类似邮件中描述的情况实际中并不少见,当地行业的供应商和专家们相熟并长期保持联系,评审时又存在利害关系,所以这些供应商会得到高分,继而中标。不过我国目前也正在抓这些“供应商与评审专家相熟并谋取好处”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据我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相关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如果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又不主动回避,评审结果无效,采购人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冠磐编者建议,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描述的情况是事实,这位网友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督和执行部门投诉或举报,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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