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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使用双信封法开标是否合理

时间:2018-12-24 08:44:23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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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承包商准备找成都代做标书公司制作标书,可当他得知招标文件上采用的是“双信封法开标”时,感觉不太合理。(该活动“双信封法开标”中,评标委员会将项目分为两部分打分,分别装入两个信封中,第一个信封里装的是“资格审查综合打分”,第二个信封里装的是“商务技术文件”。同时,招标文件中还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只开启经资格审查综合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的第二个信封,其余投标文件均不拆封,原样退还。”)
那么这样规定是否合理呢?
冠磐编者认为该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的方式,而资格后审往往采用合格制,也就是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都有资格参与第二阶段的商务技术评审。不过也有部分情况例外,比如投标人数较多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排名情况择优评审的。
先不提本案中招标方是否违背了资格后审条件的问题,仅“只选前三家”也不合理,因为参与的投标人数量太少,这样会导致容易错过商务技术综合条件都比较好的投标方案。
因此,就算相关政府单位或行业内允许这种方式,也应尽可能的多选择几位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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