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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认知

时间:2018-04-24 12:26:35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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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含于合同之中,所以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施工合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涉及合同的履行、订立、变更、争议等等,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有六原则: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和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也就是说合同基于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基于法律规定,才能进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其他相关行为。
  订立合同的两个当事人也是有要求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两种,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龄达到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有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来实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两个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需要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它的内容按承发包来分类的话,分为四种: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这四种都可以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它的性质和内容,勘察、设计、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等,第四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主要合同,它的订立有一些必备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获批;
  2.工程项目已被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需要用到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资金、建材和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5.招标发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了解这些基本认知有助于投标者在与招标方订立合同的时候会思考一下合同的内容,不是拿起合同就签,也不是畏首畏尾不敢签,只要条件满足没有什么不能攀登的高峰。有的时候,也许就是哪个方面不了解导致自己处于很被动的状态,不要太过于白目,在被动状态下是不会如期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
  学会将被动变主动,主动去学习合同订立的相关知识,主动去准备合同的相关资料,主动去完成合同要求的事项,相信你肯定会在工程项目中有更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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