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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采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质次、价高、

时间:2018-04-04 0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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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项目采购管理工作不力,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质次、价高、效率低、投诉多等”问题的整改。
 
  1月19日,庆生常务副市长、虎善副秘书长一行专程到中心调研,指导中心落实整改要求,指出对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质次、价高、效率低、投诉多的反映等问题,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才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政府采购体制机制问题是我市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难点,涉及我市多个职能部门,我中心积极研究思考,结合市委巡察办“在市采购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级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人法定机构”的建议,并按照庆生常务副市长的要求,形成了改革方案初稿,1月底报庆生常务副市长和虎善副秘书长,2月初并将此改革的主要意见应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厅。3月1日,王虎善副秘书长召集叶剑明同志一行就改革方案的深化和完善进行进一步沟通。下一步中心将根据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的建言献策和执行落实等工作。
 
  1.“政府采购工作质疑和投诉率居高不下” 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新增货物、工程和服务三个大类的采购文件模板与需求文件模板。
 
  二是加强对项目采购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坚持将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于在执行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围标控标迹象的,或供应商与采购人有串通迹象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第一时间将违法违规情况上报给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截至2月底,中心发现了“高通量材料成分与晶体结构3D重构分析系统项目”、“环保信息化基础软硬件扩容及配套设备”以及“信息化基础软硬件(1)”等16个项目存在异常情况,均在第一时间提醒评委会和采购人,并报主管部门处理。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与华为、腾讯、阳光公采等信息技术企业讨论大数据监管电商的可行性,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和监督模型,运用高科技手段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交易行为,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电商商品价格。加大对质疑投诉项目的履约抽检及评价,对于问题较多、情节严重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和跟踪落实,视情况申请复检。
 
  三是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财委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协助主管部门明确和细化围标控标的行为的认定标准,出台相关处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四是做好质疑受理工作,减少不当质疑。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内部控制操作流程》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中关于质疑受理的规定,严格执行质疑内部控制操作流程,强化质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对于每一个质疑函都对质疑人的身份、质疑问题的归集、质疑内容的规范和质疑函的格式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修改或退回,近期退回3个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质疑函。建立“质疑常见问题库”。加强质疑宣传工作,做好基础服务。
 
  2.“项目经办人把关不严,严重失职” 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和审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论证管理办法》,要求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审核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存在明显倾向性、排他性,一律退回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就采购需求与采购人存在不同意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报主管部门处理,2018年1、2月份共退回不合要求的申报书20份。
 
  二是组织业务部门学习《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评审现场,对迟到的专家一律进行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扣减专家费。在评审现场,出现评审专家违反纪律情况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并上报主管部门。
 
  三是严肃处理失职的项目经办人员。2017年10月,对未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接收供应商投标样品造成项目被质疑的项目经办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部门内部作检讨,取消其本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在中心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是制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样品管理办法》。组织工作人员和负责协助样品管理的第三方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在日常巡检中加强对样品现场管理的巡检,督促及时清理未退回的投标样品。在日常检查制度落实中,进一步规范了投标样品的管理,堵塞了可能存在的漏洞。
 
  3.“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不高” 的问题。
 
  一是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严格执行履约评价工作通报制度,自2016年起,每半年对履约评价工作定期通报,强化采购人的履约验收责任主体意识。2月底已向各采购单位通报2017年下半年履约评价工作情况。对现有的履约抽检及评价品目进行侧重点划分,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纺织服装、家具类项目纳入2018年度的履约评价工作计划中,并对此类项目重点关注、抽查,并对个别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项目开展履约抽检的复审工作。
 
  二是严抓预选采购质量控制。对预选采购的管理从预选供应商遴选、预选项目采购、预选供应商监管等3个方面进行制度性规定,明确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以此理顺采购人与中心的关系,明确预选项目采购中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4.“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效率低” 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动批量集中采购,选取采购频率较高、问题较为明显的医疗器械为试点,着手探索批量集中采购的新模式。1月24日,我中心与市财委采购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中心共同举行了“关于开展医疗设备分类批量集中采购的协调会”,会议初步确定了医疗器械采购标准。2月份,会同上述单位陆续前往北大医院、人民医院、龙岗区卫生局等单位就医疗器械采购采购标准进行实地调研。
 
  二是及时处理采购文件超期的项目。对于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采购人多次修改或超期未确认采购文件的,及时退回采购人修改,避免采购人过分占用采购资源,待采购人明确并完善其需求后再进入采购程序。2018年1、2月,中心已办理立项后退回的项目19个。
 
  三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对超期确认中标结果的采购人,每月初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处理。2018年1、2月,中心已向主管部门报送采购人逾期不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项目12个。
 
  四是严格把关采购需求,比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和审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内容填写不完整、格式填写不规范、存在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或排他性等问题的需求,直接退回采购人重新申报。对于同一采购计划,经一次公开招标均失败的项目,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人,建议其转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是简化预选竞价流程,预选竞价项目的采购过程由采购人全程自主操作,自主把控项目周期。
 
  六是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按照法律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并由中心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的项目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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